必须经过校正标定,合格后方准使用。 6.6 认真开展临床检验的室内质量控制。 6.7 在认真开展室内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必须参加省临检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 2东莞市凤岗医院检验科各项规章制度(第二版) 文件编号: FGXYJY-ZD-002 版撰写人:林锐明审核人:李健英成小英批准人:林建华撰写时间: 2016-10-10 撰写人:林锐明审核人:李健英成小英批准人:林建华检验科各项规章制度(第二版) 批准时间 20 16- 10 -15 评比活动,各专业的主要项目参加卫生部临检中心组织的室间评价。 6.8 按卫生部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工作,对每项控制项目,须测出 OCV 和RCV 值, RCV 值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6.9 当室内质控失控时,应立即停止该项报告,查找原因,待纠正失控后再报告。 6.10 定期对室内、室间质控工作进行总结,各质控部门要逐级接受临督、检查、对质控不合格者,吸取经验教训,限期改正。发布部门文件名称文件编号: Lab- ZD-JYK-002 东莞市凤岗医院检验科检验科工作制度第 10页共 93页版本号:2 修订号:1 撰写日期: 2016 年 10月 10日检验科工作制度 1. 把检验质量放在工作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为。同时, 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 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2. 建立和健全科、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配置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 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反馈信息, 定期向一级报告。 3. 各专业实验室要制定质量控制制度, 开展室内质量控制, 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 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4. 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仪器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