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后村民委员会、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履行程序,实行民主决策。村务决策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Р一、村重大村务决策的初步方案由村党组织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研究讨论,其他村级组织提出的,必须经村党组织研究同意。Р二、召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Р三、需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事项,原则上先在党员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讨论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Р村重大事务包括:Р一、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Р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团组织、妇代会、民兵连、老人协等会班子成员以及村计生服务员、文书、财务报帐员等其他干部的拟任人选。Р三、由村财务支付的村干部补贴的发放。Р四、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建设招标承包方案,村经济实体、集体土地、山林等的招标承包经营。Р五、学校、道路、农田基本建设等村务公益事业的经费筹划和建设招标承包方案。Р六、村庄规划、宅基地的使用和分配。Р七、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分配和使用。Р八、村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环境工作。Р九、村民普遍关心和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事规则:Р一、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Р二、凡属村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以党组织委员过半数同意为有效。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能计算入票为数;须报上级党委批准,要按程序报批。Р三、对突发性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可临时处置,并及时向党组织委员会报告。Р四、村党组织委员会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Р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Р2、研究本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规划和思路;Р3、研究事关全村各项事业的发展、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问题;Р4、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