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 )未( )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Р个人年收入( 年月至年月):应发工资元,社保养老金元,奖金元,其它收入元;小计元。Р个人年扣缴:所得税缴纳元,社会保险个人扣缴元,医保个人扣缴元,住房公积金个人扣缴元,失业保险扣缴元;小计元。Р个人年可支配收入=个人年收入—个人年扣缴额= 元。Р如无固定工作,则申请前12个月所从事的主要行业是: 。Р单位(街镇)负责人: 经办人:Р⑥同志,已( )未( )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Р个人年收入( 年月至年月):应发工资元,社保养老金元,奖金元,其它收入元;小计元。Р个人年扣缴:所得税缴纳元,社会保险个人扣缴元,医保个人扣缴元,住房公积金个人扣缴元,失业保险扣缴元;小计元。Р个人年可支配收入=个人年收入—个人年扣缴额= 元。Р如无固定工作,则申请前12个月所从事的主要行业是: 。Р单位(街镇)负责人: 经办人:Р联系电话:Р单位(街镇)盖章Р年月日Р联系电话:Р单位(街镇)盖章Р年月日Р公共租赁住房审核意见表(一)Р申请人居住地社区、街(镇)初审意见Р根据申请家庭申报情况并经初审、公示,申请家庭现居住于本辖区(地址): Р 。Р申请家庭年收入元,家庭财产元;Р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 m2,申请家庭成员合计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m2 。Р经初审、公示,该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收入和财产条件。Р( )是( )否属于年满60周岁老年人家庭;Р( )是( )否属于失独家庭。Р社区经办人: 街道(镇)经办人:Р社区(盖章) 街道(镇)(盖章) Р Р年月日年月日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镇)核查意见Р经核查,落户于本街道( )、镇( )的申请人,是( )非( )村民,是( )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Р街道(镇)(盖章)Р Р年月日Р(注:本栏仅针对属于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的申请人,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申请人无需填写、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