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符合申领条件的,与申请人签订《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合同》(以下简称《货币补贴合同》);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发放,并告知原因。Р4.货币补贴发放。经区级审核部门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将货币补贴发放到指定银行账户。Р四、资格续审Р保障家庭应在《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届时的准入条件向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续审。经区级审核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规定申领货币补贴保障;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终止。Р五、违规处理Р(一)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按照《货币补贴合同》约定责令申请家庭退回多领取的货币补贴;申请家庭不配合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Р1.申请家庭因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各类房产等情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自申请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次月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解除货币补贴合同并停止向申请家庭发放货币补贴,申请家庭应退回多领取的货币补贴;Р2.申请家庭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骗取货币补贴,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货币补贴资格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解除货币补贴合同,并责令申请家庭退回已领取的货币补贴。Р(二)申请家庭有第(一)款第2种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Р1.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申请人的违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Р2.将申请家庭相关违规信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Р3.如申请家庭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Р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