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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关于建立街道“大工委”制的实施意见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69KB

文档介绍
区自管党员干部在提拔使用时,需到所在社区开具有关证明材料,作为区委考察使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四)考核运用制。每年年底,由区委对各街道联合党工委的工作开展和委员工作实绩以及成员单位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成绩优秀的成员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由区委以书面形式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市委组织部门进行反映,建议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提拔重用。对工作表现和实绩突出的委员,要积极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考核较差的,除向其上级如实反馈外,在其单位或个人评优评先需要征求区、街或社区意见时,均不予推荐。八、具体要求(一)加强领导。各街道党工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区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落实。要明确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及时研究和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探索创新。各街道要将建立街道联合党工委,作为推进社区党建“三有一化”工作的重要载体,结合自身实际,大胆创新工作举措,积极完善社区党建网格化管理新机制。各街道要积极借助现代网络、手机等媒介,探索街道联合党工委委员交流沟通新途径。要找准当前社区党建工作存在的难题,努力在工作推进中加以解决、取得突破,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三)强化保障。各街道要建立联合党工委经费保障机制,配齐配强街道联合党工委专兼职工作人员,并抓好待遇落实。每个街道要高标准地建立1个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管理规范的党员服务中心,作为街道联合党工委的办事机构和议事场所。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街道联合党工委,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经费补助。各街道党工委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街道建立街道联合党工委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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