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街道社区在设定会议议题、组织会务等方面要充分考虑街道社区需要和兼职委员及其单位的实际,加强沟通交流,确保协商议事取得实效。要合理采纳兼职委员的意见建议,激发兼职委员参与议事热情,培养街道社区归属感。 4、考核激励机制。每年年底,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分别向区委组织部、街道党工委报告兼职委员工作实绩。对工作表现和实绩突出的兼职委员,要积极推荐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派出单位要对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给予适当的交通和通讯补贴。 5、动态管理机制。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第二轮任期与下一次社区党组织换届同步进行。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委员出缺时,应按照程序及时增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下届委员的自动免职。因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相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经街道、社区党组织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免去其兼职委员职务。因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不便继续履职的,经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书面通报街道、社区党组织后,由街道、社区党组织解除其兼职委员职务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驻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持续开展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探索建立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互派干部挂职制度,形成共驻共建的良好局面。 2、鼓励探索创新。要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建立完善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的组织体系、运行模式,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建立符合区域实际的兼职委员履职清单,促进兼职委员制度不断完善。定期组织开展兼职委员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3、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党工委要认真抓好社区兼职委员制建立情况的指导检查,按照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的原则,认真抓好各环节督导。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