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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神东小区物业承接查验实施方案报告书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956KB

文档介绍
单位。1、查验范围(1)消防电源及消防疏散照明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应急配电系统设备、EPS电源、UPS电源、消防互投开关、消防电气线路、火灾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消防水箱、消防水箱给水管路和控制装置、消防水泵、喷淋水泵、稳压泵、喷淋管线和喷淋头、消火栓及消火栓箱、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等);(3)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包括:消防自动报警主机和CRT、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等);(4)消防控制中心与联动控制系统(包括:联动控制台、区域联动控制器、集中联动控制器、UPS电源和操作电源、消防直通电话等);(5)防排烟系统设备(包括:排风机、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排烟风道、正压送风风道、正压送风口、防排烟风口、防火阀等);(6)防火门;(7)消防电梯;(8)灭火器配置;(9)防火、防烟分区;2、消防系统承接验收技术要求(1)一般规定 1.1.消防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及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1.2.消防系统设备检测应100%覆盖,不能遗漏。 1.3.消防系统设备功能测试除特殊说明外应不少于3次。 1.4.消防系统各设备功能测试完成后,还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分项功能的测试,在完成分项功能测试的基础上还应进行一次全面的联动测试,联动测试要对系统的全部功能进行检测。 1.5.在完成联动测试正常的基础上,消防系统设备还应在自动状态下连续运行72小时。(2)消防电源及消防疏散照明设备消防应急电源系统的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3)消防电气线路设计、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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