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章审定第二十九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由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第三十条召开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 评审委员会采用量化的质量程度评定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现场复查组提供的复查报告、 DVD 光盘、现场复查结果表进行评审,逐项对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进行集中审核、评议及投票表决,形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及会议纪要(见附件 6)。—8—第三十一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由中电建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第三十二条经审定的获奖名单, 在中电建协网站 n 上公示 10 天,公示无异议,由中电建协批准表彰。第六章表彰第三十三条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的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和生产运营等单位,由中电建协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第三十四条获奖单位应是工程的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主体施工、设计、监理、调试和生产运营单位。其中,主体施工单位的承包额应不小于总建筑安装工作量的 15% 或 3000 万元( 以合同价款或工程决算书为准)。第三十五条参建单位数量较多的特大型工程项目,其获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十五家。获奖单位包括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调试和生产运营各一家,主体施工单位四家,其余获奖单位名额由建设单位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报送中电建协审定。第三十六条获奖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获奖单位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 2016 年1月1 日起实施。附件: 1.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2.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9— 3. 现场复查结果表 4. 申报工程现场复查综合评分表 5.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现场复查报告 6.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评审会议纪要—10—附件 1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申报表申报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