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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干部培训章程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85KB

文档介绍
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第十二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第十三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第十四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税务干部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第五章培训学校经费管理第十五条培训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为:全市税务系统按照人员工资总额的x%提取的教育经费。在教育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根据需要,报领导小组同意,也可用行政经费进行弥补。第十六条每年市局人事教育科培训根据省局和市局各有关部门的培训规划,安排培训学校经费使用计划,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具体实施。特殊情况需超计划使用经费,必需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才能使用。第十七条培训学校经费使用主要用途:(一)购买和编写教材所需经费;(二)购买和维修教学设备所需经费;(三)聘请教师和兼职教师的讲课费及阅卷费;(五)其他有关培训费用零星开支。第六章考核与评估第十七条建立培训学校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在培训学校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八条干部在培训学校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第十九条干部在培训学校接受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第二十条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在培训学校接受教育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xxxx税务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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