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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年终盘点通知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做到各供应商往来数据准确、清晰。(3)各供应商往来数据核对无误后填列盘点表,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报部门领导审核,并以“询证”方式与各供应商核对确认。(4)对核对过程中发现的需调帐的差异应填列明细表并写出差异原因,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做为盘点表的附表一同上报。(5)采购部应于2011年01月15日前将已返回供应商处维修、退换尚未返还的材料及材料库欠条处理完毕,对尚未开据发票的供应商催要发票,如存在按规定日期确实不能返还或不能开据发票的,采购部应列明细并写出原因,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做为盘点表的附表一同上报。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盘点(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清查、盘点时间为2011年01月01日至2011年01月15日,盘点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11年1月15日前提交财务部。(2)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清查、盘点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各资产使用及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按照公司归属对实物逐一盘点,做到帐、卡、物一致。(3)如盘点过程中发现存在差异,应填列明细表并写出差异原因,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做为盘点表的附表一同上报。二、盘点监督及复查在盘点过程中财务部将选派人员进行监督,盘点后,财务部将对各部门的盘点表进行核查、落实,对于未认真开展清查、盘点工作的部门及有关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盘点责任处理1、如盘点过程中发现有不配合盘点工作或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及部门领导不低于50元的处罚。2、各盘点部门如未按规定上报盘点表且无正当理由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及部门领导不低于30元的处罚。3、在盘点及核对过程中如发现有漏帐、记错、算错或帐面记载不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不低于30元的处罚。4、如有因未尽责任或人为过失致使公司财物遭受损失,或擅自移转、拨借、盗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直接报送公司领导进行处理。财务部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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