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I监测信息。如发现重大不良事件、疫苗安全性相关问题等情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等各部门之间及时进行信息交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疫苗生产企业通报。六、处置措施(一)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辖区疫苗接种人数,评估AEFI发生情况,制订AEFI医疗救治方案,做好AEFI急救准备,并指定专门的医疗机构负责严重AEFI病例的救治,协助开展AEFI的调查诊断。(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受种者一次性补偿。(三)当受种方、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四)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以及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七、媒体沟通通过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的媒体沟通机制,引导媒体对AEFI作出客观报道,澄清事实真相,消除公众对预防接种安全性的担忧。(一)加强信息宣传管理。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新闻发言人提供信息,统一发布信息或接受采访。(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与媒体沟通,普及预防接种知识。(三)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发现不实报道和谣言,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开展与受种者或其监护人的沟通,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原因、事件处置的相关政策等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八、与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沟通如发生AEFI,在对受种者进行积极救治的同时,应及时就事件发生原因等问题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耐心解释,对事件处置的相关政策进行说明,并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进行心理疏导。201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