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以下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一)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二)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三)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四)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六)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二、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的诊断,由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做出。任何医疗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时,可以在收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之日起 60 日内,向市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并山东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表提交鉴定所需的材料。如果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争议,您可以请求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理。经诊断或鉴定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根据伤残鉴定等级,可以给予一次性补偿。三、如果您怀疑患儿发病与接种疫苗有关,在积极做好患儿救治的同时,您有义务配合调查,向调查人员提供患儿健康状况及疫苗接种、发病、救治等经过, 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受种者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二)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受种者诊治病历、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复印件。调查人员已向我介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知识政策及调查诊断相关事宜,上述内容我已阅读并知晓。亲属签字: 与患儿关系: 联系电话: 告知单位: 告知人: 告知时间: 年月日时分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告知单位及家属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