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标志(TS)管理规定为规范我公司产品管理,落实国家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指导公司产品的标识工作,内容如下:许可标志样式(以下简称TS标记)样式如下图所示:许可标志字体和尺寸许可标志“TS”采用有别于压力管道元件基本颜色的字体,标志的尺寸可根据元件的大小确定,但最小直径不应小于5mm,一般为10mm,15mm,20mm等等。许可标志的使用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通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元件;已经完成或者处在最终评定状态的保温管道、元件或组合件上。标志应清晰可辨和不易擦除,可采用喷、刻、钢印方式加注许可标志,许可标志后必须加注我公司取得的许可证书编号(可以不含年份)。组成组合件的每个元件可不分别加贴许可标记,但每个组合件至少有一个许可标记。不得加贴可能会对许可标志含义或形式产生误导的其他标志,加贴其他标志必须不影响许可标志的清晰性和可见性。其他要求经检验不合格的压力管道元件不得加许可标志出厂。每套许可标志应有登记保管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加贴在非本公司的产品和物品上。根据需要可在公司的产品上喷涂注册商标和公司名称,但不得影响许可标志的辨识。许可标志残损后不能修复的,须由质管部派专人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