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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权处分的效力【开题报告】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无权处分辨”,《法学研究》,2003年第一期;[9]张广兴:《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10][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11]“物权行为理论探源及其意义”,《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12]张康林: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区分之我见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13]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14]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5]朱建农:《无权处分与买卖他人之物的效力探讨》,《政治与法律》杂志1999年第6期;[16]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17]乔平:《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法律竞合及适用》,《河北法学》2000年第3期;[18]王利明:《合同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版;[19]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0]王利明:《论无权处分》《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21]崔建元:《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7版;[22]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报》2000年1月8日第3版;[23]韩世远:“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人民法院报》1999年11月23日;[24]韩世远:《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8版;[25]王冠玺:法学发展的“十字现象”——以物权行为制度与《合同法》第!"条为说明主体《现代法学》2005年01月第27卷第一期;[26]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51条》,《人民法院报》2000年1月8日;[27]温世扬,丁文:论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兼评我国《合同法》第51条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四期[28]孙宪忠:《物权法》的区分原则中国法学网2009年[29]李浩培译:《法国民法典》[30]陈卫佐译:《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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