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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开题报告】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的性质和效力,并针对我国法律对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根据国外物权法相关理论及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学者对此提出的建议,发表个人对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不足的解决建议。研究难点:本论文的研究难点主要有三个:第一个国内外学者对预告登记性质的认定:第二个是国内外学者对预告登记效力的认定:第二个是针对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总结学者的建议,提出个人建议。第三个是总结,明确预告登记的性质和效力。预期达到的目标:一、通过论文写作,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和现有法律制度有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二、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生活中应用广泛,通过对论文资料的收集整理,进而学习研究,了解物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提高物权法的理论基础;三、通过系统的研究和分析总结预告登记制度,明确预告登记制度的性质和效力。五、主要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高洪宾《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法治研究2008年第1期【3】杨峥嵘《商品房预售适用预告登记制度之管见》法学评论2008年第1期【4】杨雪飞《预告登记制度比较考察》河北法学2006年第11期【5】杨立新《预告登记的性质、效力和范围探索》法学杂志2006年第4期【6】王宏《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初探》法学论坛2000年第6期【7】黄素萍《论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法治研究2010年第2期【8】贾慧珠《论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立法之完善》.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10期.【9】程啸《论我国民法典中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法学杂志2004年第3期【10】[德]曼弗德雷▪沃尔夫《物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11】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54页【12】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16—321页【13】[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北京法律出版社第3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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