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远发展规划、年度总结及重要工作;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的重要问题;听取职能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和职能科室的考核测评;医院基本建设的重大问题;医院经费的预决算和开支计划;大型仪器设备的引进及计划外的开支;重大活动的接待日程;安全保卫的重要问题和其他重要工作。三、议事程序(一)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由院长委托党委书记或副院长召集主持。(二)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根据议题需要,科室有关同志可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须报会议主持人确定,在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三)会议议题由参加会议人员提出,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前一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重要议题同时呈送有关文字材料。为保证会议质量,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事先都要做好充分准备,必要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一个或数个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非紧急的重要问题,一般不临时动议,可作为下次会议议题。讨论干部任免,必须按干部工作程序办理。有些问题意见比较成熟,又需要会议审定的党政文件和事项,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也可以书面形式印发征求意见。(四)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可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数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果出现赞成票数与不赞成票数相等时,暂不通过,应再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后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五)会议对讨论研究的问题在做出决定后,会议主持人应逐项明确布置给分管领导同志负责落实。(六)院长办公会议由院办公室负责记录,会后向有关部门发出会议决定事项答复,并负责督办,在落实后向有关领导反馈。四、议事纪律(一)严格执行院长末位表态制,防止独断专行,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二)会议通过的决定事项,所有领导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二)会议内容,除经会议同意进行传达可公布的以外,必须严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