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Р4.9.1职业健康监护是职业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应根据监护的种类和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目标疾病,确定具体的医学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本规范对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规定的是最低检查标准。职业卫生专业服务人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建议增加检查指标,但应有充分的理由。确定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基本原则是:Р(1)检查方法应是成熟的可靠的技术,不能作为科学实验或研究;Р(2)检查方法和指标易为劳动者接受;Р(3)检查指标应有明确的意义,并与监护目标密切相关;Р(4)应考虑检查指标的特异性和敏感性,避免使用不能满足要求的检查;Р(5)考虑检查方法和检查指标的费用;Р(6)考虑文化、宗教等因素,符合医学伦理道德规范;Р(7)定期对整个健康监护项目进行审查,并根据工作条件的改善及时进行修改。Р考虑到检查方法的技术性,卫生行政部门宜对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和检查指标做出统一规定。Р4.9.2用于职业健康监护的生物标志物分为生物接触标志物和生物效应标志物。生物接触标志物是指用生物材料中所接触物质或其与靶细胞或靶器官相互作用的产物、或其代谢产物的含量反映机体的接触水平。生物效应标志物是指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所引起的机体中可检测Р的生化、生理等指标。作为筛检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的生物标志物应满足以下条件:Р(1)有灵敏可靠的生物检测方法,易为劳动者接受;Р(2)生物接触标志物能够反映劳动者的暴露水平;Р(3)生物效应标志物能反映所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