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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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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Р一、法律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Р8Р4《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同日实施。? 第十九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和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贯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 按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本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职工尘肺病发生和死亡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企业、事业单位对己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Р一、法律依据---尘肺病防治条例Р9Р二、职业健康监护规范及标准Р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 2002年3月15日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5号令)? 2007年3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第31号令)? 于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 卫生部2007年3月16日发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5《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定》、《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规定》、《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工作规定(试行)》、《浙江省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规定?(试行)》? 2006年9月26日《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定>等五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卫发[2006]262号)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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