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恶性事件的。第七条: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对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二)公开散布、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宣传、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三)玩忽职守造成学生伤亡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四)长期无故旷工、擅自离岗,经处分后仍不改正的。第八条:教职工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九条:教职工在各类考试中的违纪行为,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教职工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可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十条:对违纪人员的处分,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十一条:教职工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十二条: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教师或优秀员工;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参与金牌教师的评选;受到记大过处分的,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取消金牌教师资格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受到开除处分的,由相应的教职工资格认定机构撤销教职工资格,自处分之日起解除其劳动用工合同,从受处分次月起停发工资,并停缴社会保险。第十三条:教职工受下列行政处分,处分期限一般为:警告处分一个月;记过处分三个月;记大过处分六个月;降级、撤职处分十二个月。第十四条:在违规违纪处理中,被处分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学校校长室或董事会提出申诉。复查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对董事会裁决不服的,可在三十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诉,由社保部门仲裁。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解释。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合肥双凤高级中学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