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4、在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中,强调了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一文两重申)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三、政策依据1、国家要求2、行业要求教育部早在2008年就修订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在2013年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强调指出:规范师德惩处,坚决遏制失德行为蔓延。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制度。明确教师不可触犯的师德禁行性行为,并提出相应处理办法。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四、现实要求近年来,一些教师体罚、收礼、有偿补课、不公正对待学生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败坏了教育形象,腐蚀教师队伍。而过去处理上存在认识模糊,界线不清,随意性较大的问题。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要求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包括教师考核、监督、奖惩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必不可少。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五、适用对象(共五类)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1、幼儿园教师;2、特殊教育机构教师;3、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教师;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5、少年宫教师、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注: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六、处分种类及期限1、警告。期限6个月2、记过。期限12个月3、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期限24个月4、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期限24个月5、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注: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处分期满,经原处分决定单位批准后解除处分(开除解聘除外)。但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