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处罚建议的适当性进行复核;是否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3.行政处理阶段。是否按要求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处罚对象;是否按照法定权限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是否按照法定的格式和形式将处罚决定送达处罚对象。4.事后监管阶段。是否按《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监督对象依法进行处理。三、监管措施1.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工作职责和计划,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线索或者群众举报的案件开展监督检查。2.严格检查程序。制发并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底稿或固定有关证据,形成检查结论。对涉及到行政处罚的监督对象,严格执行告知制度,下发处罚决定书,并对监督对象执行处罚决定进行事后监督。3.细化处罚标准。对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制定相关裁量基准,依据违法事实作出相关处罚。4.落实信息公开。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四、责任追究在对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行为处罚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1.超越或者滥用监督职权;2.违反规定程序实施监督检查;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索贿、受贿、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五、保障措施1.强化组织管理。高度重视对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行为处罚事后监管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原则,强化组织领导,群策群力,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2.强化人员培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积极参加财政部组织的有关培训,并在省级开展有关学习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能力和业务水平。3.强化普法宣传。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提升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