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救援施救,同时立即报告学校安全职能部门和学校负责人;学校安全职能部门或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四)其它安全事故报告:学校发生其它突发、偶发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安全职能部门和学校负责人,学校安全职能部门和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四.学校安全事故等级与报告时限及方式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或网络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通过电话或网络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数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网络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五.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内容(一)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二)安全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人数与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三)安全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四)安全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五)报告单位及报告人。六.附则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