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基地Р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须具备下列条件:Р1.三级甲等医院的骨科,设置床位70张以上,开展骨科临床诊疗工作20年以上及髋、膝关节置换手术15年以上。Р2.每年完成的各类髋、膝关节置换手术病例不少于150例,其中Р髋、膝关节翻修手术不少于10例。Р3.有与开展髋、膝关节置换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设施,包括专有的培训场地、器械、模型等。Р4.有至少4名具有髋、膝关节置换技术资质的指导医师,其中2名为主任医师。Р5.近3年中,骨科关节外科专科或专业组在国内专科核心杂志或SCI期刊发表有关关节置换的临床论著或出版专著5篇以上。Р 6.举办过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Р(二)对医师的培训要求Р1.培训期间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助手完成至少30例髋、膝关节置换术。Р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患者的全程诊疗活动,包括患者的术前评价、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术后康复训练和随访等。Р(三)对基地的培训要求Р1.使用经过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Р2.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例数的培训。Р3.培训结束后,逐一对接受培训的医师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Р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核档案。Р五、其他管理要求Р(一)本规范实施前,已从事髋、膝关节置换手术,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获得髋、膝关节置换技术资质。Р1.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的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Р2.从事骨科临床工作15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骨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仍在从事髋、膝关节置换工作者。Р3.近5年,作为术者累计完成髋、膝关节置换手术50例以上,且未发生二级以上(承担主要责任)与髋、膝关节置换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Р(二)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