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访国要求,出国人员必须购买保险的,应当事先报批,按照到访国驻华使领馆要求购买,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Р第二十六条没有开支标准的项目,本着节约的原则据实报销。境外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通讯费用、办公费等其它费用不包括在内。Р第二十七条出国人员回国报销经费的依据。Р(一)出国任务批件。包括:《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表》、《因公临时出国(境)随团人员审批表》、护照签证或出入境记录复印件。Р(二)票据凭证。包括: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清单、各种有效原始票据,并注明中文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的等,并由经办人签字。Р第二十八条各单位需按出国任务批件注明的国家数、人数、天数核销出国费用。对于未按规定报批、未获出国任务批准的人员,各单位不得报销出国费用。未经批准增加访问国家、延长在外天数或超标开支等发生的费用不得报销。Р第二十九条个人因出国旅游、探亲等非因公出国(境)事项产生所有费用,一律不予报销。Р第七章在外管理Р第三十条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出国前,赴外人员直属上级要与其谈话,就完成好出访任务、遵守外事纪律等进行提示和教育。Р第三十一条在国(境)外,团组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带领团组成员完成好出访任务,同时管理好团组成员。Р第三十二条团组成员要在团组长的领导下,努力完成各自分担的任务,同时认真遵守《涉外人员守则》,严防违反外事纪律的问题发生。Р第八章附则Р第三十三条公司级领导随市级以上代表团出国原则上参照本办法执行。Р第三十四条在国外注册公司且已开展实质性投资、基建、经营行为等情形的,长期派驻人员各项经费、补助标准另行规定。Р第三十五条凡涉及到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出国规定,均以本办法相关规定为准。Р第三十六条其它Р(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政策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行规定。Р(二)本办法解释权归党群工作部。Р(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