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问题个别出访人员未按要求在其备案表中如实填写相关身份信息(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出访人员未事先告知即取消出访,并私自领取保存因公证照。少数出访人员擅自变更出访行程(如增加出访地,延长出访日期等)个别出访团组和个人因计划性和前瞻性不够,预留办理手续时间太短,导致不能如期申办签证和执行公务的情况仍较多少数因公出访人员不能按时提交因公出访证照和出访报告。部分因公出访团组或个人的出访报告太过简单,无实质性内容。因公临时出国(境)文件解读教育部于2015年12月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5〕1号),从八个方面再次提出了加强因公临时出访管理的工作要求。因公临时出国(境)文件解读(一)规范制订并严格执行出访团组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制订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根据任务需要和人员分工安排出访团组人员。严禁安排照顾性、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同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出国参加会议等要有选择,不得逢请必到(原则上要有大会论文宣读)。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总量不得突破年度计划。计划内团组应逐案报批,严格按照审批结果执行出国(境)任务。确有必要的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组团单位可在计划出国(境)团组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但在报批时要专门说明。因公临时出国(境)文件解读(二)切实加强审核审批管理出访须有外方对口单位或相应级别人员邀请,不得接受海外华侨华人和外国驻华机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严格控制出访团组停留国家数与天数,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在外停留时间1国不超过5天(含离、抵境当日,下同),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