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以医院收入情况结合考核情况而定,临床人员多于财务行政人员,财务行政人员多于保洁人员,一般不超过正式职工最低绩效工资的 80% 。工作两年后签订劳动合同。 2、卫生技术人员每工作满一年( 以每年元月份计) 增加工资 20 元、其他 15 元。保洁、门卫不增加。 3、对个别临床科室的业务骨干由科室提出意见, 院长办公会研究给与适当的岗位奖励。 4 、取暖费、降温费同正式职工 5 、报销临时工农村合疗、城镇居民医保所缴纳的费用。 6、医疗、护理、医技、药剂专业的人员取得相关执业资格, 在本院注册,工作满二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后,在下年度元月份、七月份起由医院按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 个人自付部分由本人按国家规定缴纳, 不愿缴纳者, 视为放弃, 医院不再缴纳任何养老费用。无专业技术资格证者,原则上不予与聘任,鉴于工作需要,可承担非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工作 3 满两年, 医院支付每人每月三金补助 100 元, 由本人自行办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二)锅炉炉工工资 1 、有司炉证的每月 25 00 元;每年取暖季节聘任一次,过后不聘,无其它待遇。 2 、其他事项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保卫人员工资 1、应聘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 试用期工资 800 元整, 不享受其他待遇; 2 、经考核合格,月薪 1000 元整; (四)其他临时工工资医院因工作需要招聘其他工种临时人员,其工资根据实际情况在招聘时予以明确。(五)其他福利院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六、临时工的辞退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医院可以辞退: 1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临时工的辞职临时工需要辞职的, 应提前 15 日通知院方, 经院方同意方可离岗。八、本办法从 2015年1月1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