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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形考作业及答案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191KB

文档介绍
体滥用权力,则会导致侵害受教育权主体的权利,如果不合理设定教育权力,则会导致限制甚至剥夺受教育权主体的权利。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相互依托来看,为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权利,一方面,教育权主体应恪尽职守,依法行使权利;另一方面,受教育权主体也应依法捍卫自身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Р3、简述教育法的渊源。Р答:教育法的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Р(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照严格的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的法源。Р(2)法律:狭义的法律是指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Р(3)行政法规: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Р(4)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Р(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适用于本区域的规范性文件。Р(6)规章:一是指部门规章,即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二是指政府规章,即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据法定权限制定的规范性文件。Р4、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关系。Р答:教育法是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存在依托,教育法学则为教育法提供学科理论依据和指导方向,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它的任务是调整教育活动中的教育内外关系,而教育法学是法律科学的分支学科,它通过教育法所调整的各种教育关系的研究,探讨教育法对维护教育秩序,保证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效率,保障教育关系主体利益等方面的作用,探讨完善教育法制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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