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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大《教育法学》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及答案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117KB

文档介绍
育与教学职责的教师。在学校中, 对学生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侵害主要是由于体罚学生和学校事故引起的。 4 .学生的表达自由权我国宪法第 35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自由。在法学理论上,言论自由通过扩充解释( 与限制解释、字面解释不同) 可被解释为表达自由。人表达自己意见的方式有多种,可通过语言,也可通过服饰、化妆、手势、表情、发型、书画等。既然表达自由是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那么, 在校的学生是否也拥有这种权利呢? 学生的这种权利与一般的公民是否有差异呢? 5 .学生的人身自由权我国宪法第 3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 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学生也享有人身自由权。 6 .学生的通信自由权与通信秘密权我国宪法第 4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31 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 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主要行为表现是故意隐匿、毁弃和非法开拆信件。这里的信件主要是指收信人尚未收到或者尚未开拆的信件。隐匿, 就是将信件隐藏, 使收信人不易发现; 毁弃, 就是将信件撕毁、烧毁或者丢弃; 开拆, 则是指未经收信人允许, 擅自拆开并偷看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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