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包括认证标准中的所有评审项目,并进行细化评分,按照三名专家的平均分作为最后评分。总分³90分以上者为通过认证的标准,但需要将考核情况及评分提交认证工作委员会进行讨论,至少需要7名以上工作委员会成员(含参与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的3名专家在内)参与讨论,经投票(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决定是否通过认证。Р7.对于通过认证的胸痛中心授予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志,未通过或材料审查不合格者可以在整改至少半年后再次提出申请。再次认证时申请单位可以要求1-2名认证专家回避。Р8.认证有效期为3年,申请再认证的胸痛中心应在最后有效期达到前4个月在线提交再认证申请,再认证费用减半,再认证通过者继续使用认证标志,再认证的有效期延迟至5年,未通过者收回认证标志。Р9.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专用网站实时公布获得或取消认证资格的胸痛中心名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Р第四章认证标准Р中国胸痛中心的认证标准共包含五大要素,分别是:基本条件与资质、院前急救系统与院内绿色通道的整合、对ACS患者的评估和救治、持续改进、培训与教育。Р Р要素一 基本条件与资质Р胸痛中心申请认证之前必须满足此要素的全部条件。Р一、胸痛中心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Р㈠胸痛中心的组织机构Р由于胸痛中心是通过整合院内外相关优势技术和力量为急性胸痛患者提供快速诊疗通道的机构,既可以是在不改变现有结构基础之上实体运作的虚拟机构,也可以是重新组建的实体机构。但不论何种方式,胸痛中心的建设均要涉及到医院内外许多部门,必须有一套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协调和管理。组织机构的形式可以因不同医院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基本要求和任务是相同的。Р1.医院成立胸痛中心委员会Р1)由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担任胸痛中心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建设和重大决策;Р2)书面文件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工作职责;Р3)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具有调动医院所有资源为胸痛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