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根据“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职能部门对直接接待受理的客户投诉(包括来电、来信或直接上门的投诉),以及由当班领导直接受理转办或新闻媒体转来的投诉,都应立即受理。各部门要制定客户投诉受理办法并公布举报电话。Р 八、奖惩与考核Р (一)**收费所员工违反《规范化服务准则》的处罚。**收费所员工凡违反本《准则》规定之一的,办公室责成相关联社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如同一当事人同时违反多条规定的,累加处罚,并对一次违反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资格;同一当事人在一年内违犯二次(含二次)以上者,根据情节轻重和对**收费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按照《**收费所业务“十不准”》的处罚规定给予处理。Р (二)对被投诉Р 人及单位的处理。凡经受理的投诉,经查证属实,情节特别严重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有损**收费所形象的,办公室将责成相关部门给予被投诉当事人处以200—500元罚款、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的处理,同时追究所在负责人的责任,并在**收费所通报批评。Р (三)对违反投诉受理处理程序规定的处罚。各受理处理投诉职能部门和承办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程序认真处理各类投诉。凡违反客户投诉受理处理程序,对投诉事件处置不当,人为造成事态扩大,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办公室将责成相关部门分别给予受理处置经办人和信用社主任200—500元罚款,同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对相关责任人和所在部门在**收费所通报批评。Р (四)处罚程序。凡经办公室督查组检查发现或受理投诉经查实的问题,由办公室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处理,罚款由财务室统一收缴作为余外收入入账,不准私设小金库。Р (五)开展评先评优活动。为了推动**收费所规范化服务活动持久深入地开展下去,全面提高服务效果,征费室届时在**收费所组织开展规范化服务“金牌服务班组”和“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由征费室颁发荣誉匾牌和证书并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