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支持,使之尽更大可能应用于体育产业。另外,还需要对产业融资的资本化形式产生足够清晰的认识,由此支持与体育产业有关的上市融资工作。特别是政府需要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将体育产业引导资金用于扶持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体育竞赛表演业、体育高端用品制造业、体育重点项目工程和企业,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及品牌,加速“福安品牌”的创建。实行项目化申报,明晰资金资助范围和资助方式,公开申报程序及申报过程。建立由体育局牵头,政产学界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明确各行业评审标准,共同负责对体育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进行审定。对扶持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定期报告制度、项目跟踪制度、绩效考评制度,规范体育产业资金使用。Р 五、结语Р 在我们国家体育产业的持续发展与创新过程中,财税杠杆的调节作用非常重要,只有充分注意到财税政策在这方面的基本功能,有效促进相关政策的针对性、实践性,从投入比重、文化扶持等多个方面进行把握,才能充分带动我国体育产业的稳定、均衡、健康发展,福安市此前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而未来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Р 参考文献: Р [1]马应超.财税政策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中国财政,2014,12:46-47. Р [2]高旭.论体育产业的公共品和正外部性性质以及财税对策[J].现代商业,2015,20:62-64. Р [3]王世杰.美国体育产业财税金融政策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研究参考,2013,70:12-14. Р [4]吴香芝.国外体育服务产业政策略论[J].体育文化导刊,2015,12:40-42. Р [5]孙光.论“民生改善”作为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基本利基[J].体育与科学,2015,4:45-46. Р 作者简介:高小燕(1976-),女,福建福安人,本科学历,单位:福建福安市体育服务中心,经济师,主要从事财税经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