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Р 在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各类教育发展的同时,财政部门转变职能,优化支出结构,从单纯的财政拨款管理转变为以收支统管为基础的零基预算管理。特别是实行部门预算改革以来,在科学预算编制,严格预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贯彻第三次全教会精神,按照逐步建立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要求,在预算安排上,我们本着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正常维持性运转所需经费应主要从收取的学费解决,财政拨款主要投向使学校上规模、上档次等发展性支出的原则,逐步提高收费标准,重新核定学校支出规模的基础上,减少对学校正常运营经费的补助,集中财力,重点用于对学校发展所需资金的投入,扭转了“吃饭财政”的局面。Р 改变高校财政拨款办法,市教委所属高校由原来的实行公用经费定额改为实行生均综合成本定额。按照规范管理、分类核算、公平对待的原则,将各院校按学科设置特点,划分为文史类、理工类、农林师范类、医类、综合类、艺术类、高职类七大类,按学校发展水平,区分重点院校、一般院校。在预算核定上,综合考虑学校预算外收入水平、办学规模、生师比、政策性增资等因素进行测算,对同类学校实行按同一定额标准核定,避免了规模相当的学校定额不同造成的苦乐不均的差异问题,促使学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Р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界定财政供养范围,规范财政供给方式。对市教委所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三年递减的财政供给政策。同时,对创收能力较强的事业单位,以收支统管为依据,在核定单位合理支出的基础上,实行定项补助,进一步明确财政供给范围和标准。Р 科学论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市教委部门预算探索实行教育咨询委员会咨询论证制度,由各主管部门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提出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由有关专家结合北京市经纱发展规划及教育发展特点,就专项资金投入方向进行可行性论证,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水平核定,增强了教育资金投稿决策的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