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法有效满足新法更高要求。Р (三)优化工作步骤,加大财政审计力度Р 第一,加强审前监督管理。在财政审计过程中,在现有的资源条件下,审计工作应当有重点,审前调查时应当严格到位,提高审计效益最大化。审计组以及审计人员应当站在一定的高度去思考问题,不断拓宽思路。在审计实践中,应对以新法作为基础,抓工作的重点,努力克服难点,以此来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强调的是,在此过程中应当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审前调查工作走过场等现象,更要避免审计方案不断修改、添补,草草交差了事。Р 第二,严格制定和实施信息反馈机制。目前常见的问题是:审计工作中,后期的调查取证以及法律工作依据查找等有压力,而且往往是主审人员拍脑袋决定审计结果。结合当前的现状,笔者认为应对建立畅通的沟通交流平台和机制,以此为基础建立高效的联动机制和体系。Р 第三,梳理审计覆盖面扩大与审计执法质量保证工作之间的关系。新修订并实施的预算法,要求审计范围不断扩大,而且还要进行全覆盖。为此,我们需以实际情况为基础,尤其是关键时期,切忌片面强调扩大覆盖面。既要保持一定的覆盖面,又要突出重点,提高财政审计质量和效率,对重点问题刨根问底。Р 二、结束语Р 总而言之,新预算法作为基础性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对审计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全覆盖还是提质、提效,都应当循序渐进,不断创新方式和方法,以此来提高预算审计质量和效率。Р 参考文献: Р [1]罗建峰.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监管的无影灯效应改进研究[J].中国市场,2017(06). Р [2]武守栋.基层审计机关财政审计面临的问题及策略[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7(04.) Р [3]李萍.修订预算法下财政预算审计[J].财经界(学术版),2017(05). Р [4]郑?h.存量资金视角下优化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思考[J].审计与理财,2016(07). Р (作者单位:朔州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