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或部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申报的部门预算相关材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文件,部门申报的项目预算论证材料和项目验收报告以及政府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和部门年度收支决算报告等,对财政资金以及使用财政资金部门的支出行为、支出成本及其产生的效益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通过科学的分析和比较、衡量和评估,以综合评定财政资金效益和效率。要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注重从完善制度、机制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被检查部门应当根据财政资金“问效”的结论,及时改进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并及时将调整、改进意见报送有关部门。同时,要建立财政资金“问效”工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以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Р (三)重视审计报告的公开。重视审计报告的公开应是促进审计整改,提高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成效的有力举措。正如审计署前任审计长李金华所说:“增强审计的透明度,公开审计结果,也许是落实责任,推动一些问题整改的最好的办法。”要建立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整改公告机制,即审计机关要在一定时间内,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并逐步公告审计整改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同时,要坚持审计决定跟踪检查,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即审计机关在一定的时间内,跟踪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采用审计报告意见建议和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的结果情况;建立审计决定落实反馈制度和审计回访制度,确保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得以落实,发现的问题得以整改。对那些“屡查屡犯”的单位,按照审计决定,该纠正的纠正,该处理的处理,必要时还要与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一起进行跟踪检查,以维护审计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并把处理结果向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如实汇报,对不落实审计决定的行为,要大胆曝光,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