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制度,常抓不懈,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适龄青年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拒绝履行兵役义务的单位和设法逃避服兵役的青年本人及家长,要追究其行政、经济、法律上的责任,努力推动征兵工作向法制化方向运行。Р (三)落实优抚待遇,解决适龄青年的后顾之忧。对义务兵实行优待,对退伍兵进行安置,是我们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激励适龄青年积极参军的重要措施。近几年,我区在优待安置工作方面想了不少办法,动了不少脑筋,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努力。但在义务兵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上与全区人均收入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扶持退伍兵就业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上还有许多不够到位的地方。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各项优待安置政策。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挖掘安置潜力和就业岗位资源,依法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要求,把扶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参军的优抚安置各项优惠政策规定,提高大学生应征参军的积极性。要按照国家《兵役法》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努力保障优抚对象的待遇,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解除入伍青年的后顾之忧。Р (四)坚持廉洁征兵,保证征兵工作健康发展。坚持廉洁征兵,落实征兵政策规定,是确保兵员质量的关键环节。要组织征接兵人员认真学习党和政府以及军事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征兵工作的政策规定,增强法纪观念,严把体检、政审、定兵各个关口,不放过每一个环节,不放松每一条标准。要严格执法监督,继续坚持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加征兵办公室的制度,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解决征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兵役法规政策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