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教育的指导。Р第四十条本园通过家长学校、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网络论坛活动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Р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Р第十章 幼儿园资产 Р 第四十一条 本园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Р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Р第四十二条 本园按要求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Р第四十三条 本园对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Р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Р 第四十四条 本园不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Р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Р第十一章办园监督Р第四十五条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规定每三年或五年换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Р(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Р(二)参与民主管理,评议监督幼儿园的领导干部。Р(三)审议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项制度。Р第四十六条幼儿园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查、检查、评比与指导。Р第四十七条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Р第四十八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对办园情况实行社会监督。Р第十二章附则Р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东莞市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Р第五十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生效。Р第五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Р解释权归园务委员会,自审批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Р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由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