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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章程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间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第四十条本园教师应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第十章幼儿园与社区第四十一条本园应密切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第四十二条本园要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社区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社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第四十三条依靠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第十一章幼儿园的经费管理第四十四条本园是大足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五条本园按要求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第四十六条本园对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第四十七条本园不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第十二章办园监督第四十八条本园党组织对办园实行组织监督。第四十九条本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本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第五十条本园接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政府监督。第五十一条本园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五十二条本园接受家长委员会和社区代表的社会监督。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经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区教委批准后即生效。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属本园园务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ⅹ镇(街道)ⅹ幼儿园ⅹ年ⅹ月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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