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罚款20-100元处罚。Р5.操作人员擅自主张随意操作的,给予警告或罚款20元处罚,造成订单、数据、软件等出现问题的,给予罚款50元处罚。Р6.违反会议或培训纪律,给予罚款50元处罚。Р7. ERP系统用户在完成各项操作后未及时退出,第一次给予警告,以后每次罚款10元Р。Р8.各级审核人员拖延处理相关业务的,给予罚款20元/单次。Р9.未履行规定手续,擅自开通新的账户或更改用户权限,给予责任人罚款50元处罚。Р10.擅自将自己的账户交给他人使用或将自己账户密码告知无关人员的,给予罚款50元处罚;未经部门负责人或ERP管理员同意,擅自使用他人账户登陆ERP的,给予罚款100元处罚。Р11. 操作人员违反《时间节点》规定,未按要求时间及时录入的每单罚款10元;若因超时录入不能形成业务数据链,导致在系统中的数据不完整的,每单罚款20元。部门负责人应予以监督检查,若由ERP管理员检查发现,将对部门负责人每单罚款30元。Р12.数据录入错误的,罚款5元/次;因数据输入错误造成其他部门引用失误的,罚款50元/次。Р13.以上违章违纪行为若造成经济损失或给ERP实施造成重大危害的,除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外,另追究责任人经济或其他责任。Р14.部门人员受到处罚的,部门负责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给予同样的处罚。Р15.各部门负责人发现本部门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的,可以直接按照本制度规定给予处罚;部门负责人发现其他部门人员有违章违纪行为的,应向ERP管理员反应,经确认后由行政部实施处罚;ERP管理员不定时对ERP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可以直接给予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处罚。Р16.在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时严禁徇私舞弊、恶意报复,若发现有类似问题将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直至开除。Р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奖励和处罚由财务中心负责处理和实施。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