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Р (三)在所有评标文书上签名。Р (四)评标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汇总统计。Р 第四十八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按下列原则进行评分汇总统计:Р (一)分数计算过程中,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Р (二)分数汇总时,将各位评标专家对某一投标人评分中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去掉后,剩余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Р 第四十九条Р 评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填写书面评标报告。书面评标报告包括下列内容:Р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Р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Р (三)开标记录。Р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Р (五)无效标或废标情况说明。Р (六)评标标准和方法。Р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Р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Р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Р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Р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Р第五十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武汉建设网和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均不得计算在内)。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所有合格投标人书面告知中标结果。Р第七章 附则Р 第五十一条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不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可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选择其适用的评标办法。Р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Р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 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