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以保证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需要为目标。(一)评审及询问 1 、报价评审组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列出施工组织设计中未进行措施费报价的措施项目, 提交投标人确认并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2、报价评审组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 — 10—下同)低于所有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 85 %的投标人必须提出询问,并对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和评审。(二)评估及判断当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85 %,同时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 90%并且低于所有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 95% , 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一条材料单价的评审: 材料单价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质量为目标。(一)评审及询问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所有材料中随机抽取 25种材料的单价(不包括暂估价材料)作为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当材料种类(不包括暂估价材料)少于 25 种时,所有材料的单价均作为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 2、报价评审组应对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进行详细评审。当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某种材料单价低于所有投标人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的 90 %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就该项材料单价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材料单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