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日以上及各科室负责人请假一律经主要领导审批。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1日内应报分管领导审批,2日以上须报主要领导审批;一般同志请假3日内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3日以上7日以内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批,7日以上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干部职工学习时间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Р四、属应享受的探亲假、婚、丧、生育假及年休假,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一般同志由各科室、各单位安排,分管领导批准;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由主要领导安排;局领导休假按区委组织部门有关规定执行。Р五、各种休假均不得超假,因特殊情况延期归岗者,须在原定假期结束前讲清原因,续办或补办请销假手续。Р六、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擅离职守者,以旷工论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Р七、上班应主动签到,临时有事要向办公室说明。对无故迟到早退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Р车辆管理制度Р一、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Р二、驾驶人员要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勤清洗,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不带故障出车。Р三、车辆使用实行统一管理,由办公室或局主要领导安排出车,车辆归来必须告知办公室并停放在指定车位。Р四、汽车加油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凭加油卡及加油通知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凭加油卡结算小票、加油通知单及发票报销。按月登记行驶里程,材耗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Р五、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非经局领导同意不得交他人驾驶。Р六、各科室因公用车,由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一般两人以上方可派车。Р七、私人用车,除特殊情况(丧事、本人或直系亲属病重)外,一律不得派车。Р八、严格控制外单位用车,特殊情况须经局长同意,方可派车。Р九、车辆的辅助材料、工具等必须登记造册,以防丢失。Р十、车乘人员必须爱护车内一切设备,保持车内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