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本店:指个体零售药店或者有限公司具体分支机构。2.本单位:个体零售药店或者有限公司。3.准入条件中第1款“已被常州市批准为定点零售药店12个月并连续经营”,这里的连续经营包括符合同一名称、同一经营地址、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三种情形之一者视为连续状态。4.准入条件中第3款“执业(中)药师要注册在本店(本公司)”,是指执业(中)药师须按照相关规定注册和参保,协保和退休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准入条件中第4款“至少有3名职工在本单位参保”,是指在本单位参保的在职人员人数和协保人员人数,协保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药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是指店堂内药品摆放的面积,不含保健品、医疗器械等物品摆放的面积。7.本通知要求提供的书面审查材料中涉及到的时段:“申报互通前12个月”是指“2013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7日”。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9月16日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4年9月16日印发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提交单位(盖章):申报编号:序号材料名称页码原件/复印件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提交人(签名): 提交时间:年月日联系电话:附件2:承诺书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单位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情况,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申请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年月日附件3:常州市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药店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填写说明一、表格用黑色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二、“申请内容”一栏由零售药店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三、最后一栏由武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