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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68KB

文档介绍
限范围内,核定本单位中小学教师数量,在每年度职称评审前,填写《____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数额核定表》(见附件),经所在区、县、局(集团总公司)教育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社保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负责对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结构比例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结构比例实施方案调整较大的单位,可以采取逐年过渡的办法,用3—5年达到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逐步调整和规范评聘相关条件,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的不断提高。对于已超过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应通过自然减员、低聘或适当提高聘任条件进行调整,逐步达到核定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三)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设置方案调整后,各类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育机构应及时变更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并按管理权限在改革工作实施前分别到市或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四、有关要求本方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0月31日废止。原市人事局、市教委《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意见(试行)》(津人专〔2004〕30号)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废止。附件: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数额核定表4附件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结构比例数额核定表填报单位:单位类别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教师人数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已占数额拟报数额核定比例核定数额已占数额实际比例拟报数额核定比例核定数额已占数额实际比例拟报数额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主管区县委局教育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主管区县委局人力社保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1.“核定比例”指按文件规定的结构比例数;“拟报数额”指本年度拟申报的人员数;2.此表一式4份,所在单位1份,主管区县委局教育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各1份,相应职称评委会1份。填表人:负责人:4―5―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6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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