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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服务标准化试点管理办法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方法、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加以推广应用,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修订标准的建议,积极宣传、贯彻和执行新标准,在不断完善标准过程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Р第十六条试点单位(企业)应积极开展标准提升服务质量行动,及时对服务标准实施效果进行评价,鼓励先进,争创服务品牌,推动服务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Р第五章管理与验收Р第十七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全省试点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利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取消其试点资格。Р第十八条试点单位(企业)所在市、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会同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试点工作的管理,指导试点单位(企业)按照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推广服务标准的实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Р第十九条 试点工作已满2年的单位(企业),要按照试点任务书内容进行自查,自查合格的,按级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填报服务标准化试点验收申请表。Р第二十条试点验收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根据需要成立验收委员会对试点单位(企业)进行验收。Р第二十一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制定试点验收工作实施细则,对试点单位(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和分项评分。Р第二十二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通过验收的试点单位(企业)发放相关证书。Р第二十三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应及时总结服务标准化成功经验,采用多种形式加大服务标准化试点成果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服务标准化意识。Р第二十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应对试点合格单位进行跟踪考核,发现不符合验收标准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将限期整改或收回其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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