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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1 |  大小:20KB

文档介绍
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一、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具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二、必须严格监测本单位调入、调出、库存药具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一经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需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附表要求填写并按规定报告。三、应随时收集本单位调入、调出、库存的药具发生的不良反应情况,每季度向所在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上报。四、发现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以及在外地使用药具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本地就诊的病例,应先经医护人员就诊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县计划生育药具管理部门报告。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负责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上报和反馈等工作。负责人必须恪守职责,及时、准确地收集上报有关信息,对玩忽职守者要追究责任。药具报告负责人:王大洪桐梓计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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