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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及其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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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封建社会的这一正统法律思想虽然经历了各种非正统和反正统法律思想的冲击并最终消灭,但是它影响了汉朝以后的整个封建时代的法律实践,对我国封建社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有重大的影响。而且对当今的法制建设仍有一定的参考意义。2.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消极影响。封建正统法律思想作为封建立法和司法的指导,在历史的发展中逐渐暴露出明显的缺陷:与平等观念格格不入,它实行法有差等,维护封建等级特权;与民主观念相对抗,极力维护封建专制政体和君权、父权、夫权神圣不可侵犯;它建立在“天人感应”论和阴阳五行说的神学基础上,具有反科学性;它所包含的重义轻利导致立法上重农抑商,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明、清之际扼制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经济的成长。三、结语当我们大致了解完这段历史,让我们去重新审视、定位、评价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时。我们只能说它虽然作为一种统治思想渐渐淡出历史的舞台,但是这种思想毕竟植根于我们的传统之中,仍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思想瑰宝,在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今天,对我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起源及形成进行一番探讨,对于促进人们对封建正流法律文化进行反思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1]余经林.论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及其法律化[J].政法论坛.1996(01)[2]苏晨.浅析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J].科技经济市场.2014(05)[3]李建红.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__从夏朝到西汉[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02)[4]胡卫萍.吴人骥.我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探微[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04)[5]丁洁.试论儒家法律思想之形成与利弊[J].齐鲁艺苑.2004(01)[6]庞标.略论我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起源及形成[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7(02)作者简介:张晓冉(1990-),女,汉族,山东菏泽人,烟台大学法学院硕士研宄生,研宄方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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