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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服务指南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向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进行说服疏导工作,帮助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促使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需要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群众、本单位的领导和群众旁听。但是,对于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的纠纷,或者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进行调解的纠纷,则不宜公开进行。Р五、达成协议Р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Р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Р六、终结Р(一)履行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Р(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Р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Р(三)未达成调解协议。经过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久调不决,在做好双方当事人工作的基础上,告知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Р工作监督:Р《人民调解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Р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Р (二)侮辱当事人的;Р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Р(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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