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燃放鞭炮。Р第六十三条 家属要提高警惕,保管好自己的钱物,贵重物品要保证安全。睡觉时要关好窗插好门。外出要关窗锁门。家属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照顾,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Р 第十一章 更衣室、工具房Р 第六十四条 固定专人管理。Р第六十五条 上下班时,管理人员应负责关窗锁门。其他人进入要取得管理人员同意。Р第六十六条 衣物应固定位置存放,使用箱、柜的要加锁。其他人不得翻动换位。Р第六十七条 个人的现金、票证和贵重物品不得放入更衣室或工具房内。Р第六十八条 各种工具要放置整齐。小型机具仪表要随身携带,其中价值较高的要采取确保安全措施。Р 第十二章 机密文件、图纸资料Р第六十九条 档案室、资料室、保密室要配备保险柜,房间门窗要牢固,严格出人。Р第七十条 档案、文件、印章印信、图纸、资料等要严格保管、使用等制度,手续要完备。Р第七十一条 外借、复制、复印要经领导批准,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Р第七十二条 严禁个人携带机密文件、图纸、资料到家中或去公共场所、外交场合。Р第七十三条 凡有文件、图纸、资料的单位,都要指派专人管理,定期清退。Р第七十四条 每个职工都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条例与守则。Р第七十五条 废旧文件、图纸、资料、蜡纸等应定期清理上交或销毁。销毁文件要有工作人员监销并造册存档。Р 第十三章 机关大院、生活区Р 第七十六条 机关大院和基层单位的办公地点。要与施工现场、库区、料场及家属宿舍隔开。Р第七十七条 设警卫传达室和警卫传达人员。要选用政治可靠、责任心强、讲原则、熟悉业务的人担任警卫传达工作。Р第七十八条 不准在文印、档案、资料、保密室和药房、电话总机室会客或留宿。在宿舍留宿客人应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登记。Р第七十九条 下班或室内无人时,办公室要关窗锁门。文件、材料要锁入箱柜或抽屉。不准存放个人现金、存折和其他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