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适用于站内的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高处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Р6.1 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Р6.1.1高处作业的分级Р6.1.1.1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m≤h<5m ; 5m≤h<15m ;; l5m≤h<30m ; h≥30m 。Р6.1.1.2把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因素分为下面11种;Рa在阵风风力为5级(风速8.0m/S)及以上;Рb在GB/T4200规定的П级或П以上高温作业;Рc平均气温等于或者低于5℃的作业环境;Рd接触冷水作业等于或者低于12℃的作业;Рe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Рf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Рg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相关规定;Рh摆动,立足面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РiGB3869规定三级或三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Рj存在有毒气体或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Рk可能会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Р6.1.1.3当存在一种或一种以上6.1.1.2所列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下列方法分级Рa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二级级高处作业。Рb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Рc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四级高处作业。Рd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四级高处作业。Р6.1.1.3当不存6.1.1.2所列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下列方法分级Рa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级高处作业。Рb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Рc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Рd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四级高处作业。Р6.2 安全要求与防护Р6.2.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Р6.2.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