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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湖镇关于严格禁止公款旅游和超额发放补贴管理的规定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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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湖镇关于严格禁止公款旅游和超额发放补贴管理的规定Р 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各村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Р一、严格禁止公款旅游及控制外出参观学习的规定Р1、各村严格禁止利用各种名目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外出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Р2、对村集体组织外出考察、参观、学习、必须先将考察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经费来源、交通方式等报请镇党委审批、接到镇党委批复后方可组织实施。Р3、组织外出考察、参观、学习必须有实际内容。Р4、原则上集体组织外出考察不得离开本市。Р5、村党支部书记外出必须事前向党委书记请假,返回后向党委书记销假。村主任外出必须向镇长请假,返回后向镇长销假。Р6、组织集体外出(3人以上含3人),必须由村党支部提前一周向镇党委请示,经批准后由党委书记签发批复单,返回后向党委书记销假。Р二、严格禁止超额发放补贴Р1、各村在召开党员和代表会议的时候,尽量不要发放现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Р2、务工补贴原则上不得超过每人每天20元。Р以上规定,各村主要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镇党委、政府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在镇党委、政府给予各村的经济补贴和优惠政策上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额度:第一次扣除月工资的10%,第二次扣除月工资的30%,累计三次以上将扣除月工资的80%,直至扣除全年的奖金和保险。希望各位高度重视,谨慎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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